校長,在座的各位師長,各位我尊敬的學長學姊和同學,以及我親愛的學弟學妹們,大家好,
我是731xxx簡小哲,在這次的吾愛吾校作第一次的發言。
學生入校4年以來,有一些疑惑,有一些問題想在這邊提出來。
自從特考開放以來,全校幾乎都陷入了一種集體性的焦慮症中,
學生擔心考不過要賠錢、要當兵、沒工作保障,
而學校基於愛護學生,以及立校的教育目的,
也是期待學生都能成為警察基層幹部的新血。
不過學生在這個號稱開放、暢所欲言的場合裡,雖然有著滿腔對學校的熱愛,
愛之深,責之切的感嘆想有所抒發,但是無奈,在我站上這個發言台之前,
學生總隊自上而下,從總隊長到區隊長,無不要求學生在三的思考,
不要做不當的發言,否則會如何如何云云,
所以我左思右想了很久,不知道我所認知的不當和學校校方定義的不當,
是否有所不同?
不過基於一般經驗法則判斷,警大是個不容許除了歌功頌德,讚揚校方造橋鋪路等建設外的意見,
官大學問大的經驗法則下,我想我的思考標準似乎和校方的不一樣,而不一樣的情形下就會造成不當,
為了避免言論自由遭到虛偽的伐害,在不能取得平等地位的發言機會以前,為免於受到所謂發言不當的暴力或者處分以前,
我的發言就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聆聽,謝謝。
(((可是我們看到了什麼?
學校不斷的檢討,不斷的提出了各種方式想要嘗試著改變,
但是到了最後我們看見了什麼改變?
學生總隊的這些師長們,一邊要同學利用時間,一邊要同學出各種大大小小,想的到的、想不到的公差。
學校到底有沒有把學生的時間當作時間?
找學生刷迴廊的油漆、要求學生幫忙植樹種草、刷馬路、刮青苔,種種類似的行為。
一直以來,學校嘗試著說明著各種價值、各種的規範標準,
可是卻一直用一些一元化的、不容否定,但是卻又欠缺合理邏輯、相當因果性和關聯性的方式和理由
去支撐這些的立論。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學校告訴我們那些通過四等特考的有越來越多高學歷的人,而我們未來接連著三等特考的開放,
外面學校的競爭越來越強,我們勢必要加強我們的競爭能力,才能不被淘汰。
學校告訴著我們說外面大學的同學是多麼的優秀、多麼的具備能力,而我們學校的學生就是因為不自愛、
不自重而通過不了特考。換言之,就是我們學校的學生能力出了問題,而學校的制度是好的,是值得維持的。
可當我們看到一所以培育國家未來警察基層幹部的學校,當他們的學生在四年的所謂養成教育之後,
竟然達不到國家訂定能擔任司法警察官的特考,竟然通不過這樣標準的人,不在少數,
理論上來說,淘汰是有必要的,可是當淘汰的人數比重過多,那我們就應該回頭思考,我們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學校告訴我們,柔道是必要的、射擊是必要的、軍訓更是必要的,那麼如果是必要的話,那麼作為考核一個警察官的資格考試,為什麼沒有加入這些項目的考試?
外面大學可以來警察大學選修,不是嗎?我們開放讓外面有志從警的人來修課嘛。
反過來說,既然一般大學通過特考接受3個月的柔道、射擊補訓就可以取得任官資格,
那麼警大的學生為什麼就要在四年多修將近200學分的柔道、射擊以及軍訓?
因為我們受有公費嗎?我想我們之所以受有公費,是因為我們跟國家的契約簽定。
而我們所簽訂的契約內容是什麼?是國家希望我們能在4年公費的提供之後,取得警察官資格,於警界服務六年。
那麼既然警察官的認定資格是以特考為準,射擊和柔道在外校3個月的補訓下,一樣可以取得任官資格,
那,為什麼警大的學生不能夠比照辦理?
↑以上是純屬嘴砲文。)))
- Jun 23 Fri 20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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