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自己的情緒。
我選擇用一種不一樣的方式。
既然無法將感情拋卻,將感性驅逐,
那麼就轉移目標,讓自己的思緒徘徊在理性和感性的交界。

剛看完John Locke老人家的選讀,意猶未盡。
也許應該去把他其他的文章拿出來瞧瞧。
三百年前的天才,我只能這麼說吧。
那個時代他所在的英國,好精采。
如此背景下提出的東西,到現在,字字句句好像他還
神采飛揚在我們的對話裡,在我們宣誓所握的那本憲法上。


三百年前的這傢伙提出人生而平等,
主張人最自然最本來的狀態,
是受自然法則在這個世界裡依循理性產生的規則生存著的,
政府的確立和產生,不過是眾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而產生,
所以政府的目的是在保障維護個人的利益權利,而不是個人需要
為了政府的存在而犧牲自己的權利。

自由主義,這個名詞和其所代表的內涵,我喜歡。

特別有感觸的是政府論下篇,第十九章,論政府的解體。

古今東西對照一下,
要消滅一個政府,一個政府要解體,
除了其所依存的社會解體之外(皮之不存,毛將附焉?)
分為外部和內部兩種。
一個政府的存在,必是在其管轄範圍內,或者是是因為這些人民需要這個政府的存在,而透過社會契約式的方式,將自己本來生而擁有的從自然法中可得的自然人權交予部分到政府的手上,藉由政府來代替行使其所擁有的權利,進而達到保障和維護自己人權的目的。
(人,始終應該是被作為目的看待,而不是手段。)

所以外部的消解,必是外力的介入,如戰爭,
使這一個由特定的人民所組成、認可的政府遭到消亡。

而內部的解消分為兩個,一個是立法機關的解體,另一個則是統治者玩忽他的職守,當業經制定法律的無法被執行的時候,根本上,法律就失去了其作為規制的意義,法律無法達到當初制定的目的時,顯然的政府也就無從發揮其被人民所加諸的目的,此時跟無政府狀態其實是沒有什麼兩樣的。

又除前述的情形,當立法機關或是作為統治作為的統治者在行動上違背人民的委託時,這時候,人民自得有權利去重新組織一個新的政府,以替換這個舊的政府,因為其目的不達。

現在我所處的這個社會所依附的政府,好像,也面臨接近了政府解體的狀態中,外部的,內部的。

理性作為人之所以自然權利的來源和產生的根源,人的天賦從理性即自然法中,本於自我的利益生存自由保存出發,天生天養,而帝力於我有何哉?那現在週遭的人們,是否具備有足夠的理性,具備有足夠的公民素養和能力呢?

自由政府的運作與維持,牽繫的是人民的權利保障,不管是大眾(社會的),或者是小眾。

痛心疾首,關懷這個世界越深,感受的痛楚也就越大,越是這樣越要告訴自己,作為一個社會科學的追從者,必得要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用點心思紀錄,這個所謂時代的輪子帶動的走向,好幫後世留點憑依,原來,這時代還有這般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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