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城之後,我們還剩下些什麼?

從陳江會開始的管制,媒體沸沸湯湯的傳說警方的佈置如何,彷如警察國家一般。

只是我以為暴民式的民主建築警察國家,公民式的民主才能建構法治國家。
當群眾用暴力表達不滿和憤怒的時候,也無非是公權力相對以強制限制介入的時刻罷了。
當你不願意尊重法律的時候,還有什麼立場要求人家給予你不尊重也不願遵守的法律所賦予你的權利呢?

那天晚上,在橋的另一端的城市裡頭,上演著一齣所謂「打倒共匪」,宣稱和平又理性的圍城。

圍城,把城給圍成了危城。

鏡頭下特寫捕捉出的暴力、瘋狂、恣意、以為民主的表現就是衝動、激情、大聲叫囂呼口號,以為對抗制服和拒馬、對著殿堂上的官員代表們用擴音器大聲呼號便是一種勝利、一種有效的溝通方式。

我不禁想問,這個國家到底怎麼了?

我看見鏡頭下所謂要爭取自己應有的表達權利而用各種管道,不論是暴力式的、偷偷摸摸偷渡像翹課怕被老師抓到一樣的躲過限制的檢查哨,然後接著在殿堂上大呼大叫的叫囂,以所謂「嗆聲」為豪,難道這就是一個理性而和平的意見表達方式?難道這就是一個能夠有效促成政府面對訴求的方式?

或者十年,或者比十年更久遠些的以前,當媒體、言論自由被嚴重箝制的時空裡頭,必須要透過這種方式才能吸引目光、喚起同情、搏取版面,進而強迫當權者正視非當權的意見與立場,從而得以展開對話和溝通,才能遂行改變或者使當權者注意到少數或者被壓抑的聲音。

那麼十年之後呢?我們到底形成了一個足夠理性、完熟而能夠誠懇尊重與包容彼此立場、意見和聲音的公民社會了嗎?我以為台灣這塊地方正在逐步的朝這個目標邁進,但那一晚的瘋狂,天呐,這些人,行行好吧,你們給予了透過媒體鏡頭報導而見到這一切的國際社會、中國人民以及我們未來的下一代演示了什麼樣的意見表達方式呢?

難道是嘩眾取寵的「嗆聲」;不問是非、真假的「爆料」嗎?

我看見警察與失去理智的群眾衝突;像看見課堂上學生對老師不禮貌而不客氣的言詞,老師卻無力也無能管教的場面;還看見擁有著國會議員、民意代表頭銜該作為社會領導之流的人,像沒上過學的小孩一般,臉紅脖子粗的只知道要用拳頭解決問題、只知道「大聲就贏」這種小孩鬥嘴的簡單邏輯,在鏡頭上為了謀取版面像小丑一樣表演著。

當下一代問我:「民主、法制的表達方式和呈現,在真實社會裡頭和在課本上教的完全不同,為什麼啊?」的時刻,我該如何回答?孩子,抱歉,是我們還遠遠不夠成熟,爭取到了權利,卻沒學會相應的理性和包容,以及對保障、維繫這些權利與權力運作制度的尊重和遵守。

半個多世紀以來,無數的人努力和奉獻,直到今日仍然在努力追求進步的台灣社會,「圍城夜」所展現出來的卻不是和平轉換了兩次政權、自民進黨成立開始立法委員選舉之後運作了近二十年的國會運作體系,無論成果、過程在整個世界都能讓人驚艷的亮麗成果,更不用說在華人社會裡頭的唯一珍寶的該有的面貌。


鏡頭下,有群台大的學生,未來台灣社會的天之驕子們,被預期(甚至是直接看待)為知識份子、社會潮流與風氣的未來引領者,對法律的不尊重。 

社會最後的良心啊,士志於道,任重而道遠,死而後已。

大家都想要自由,都想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只是想表達我的想法罷了,WHY NOT?」

壞的法律就應該要修改。
「妨礙、限制我們合理權利發揮者,皆是惡法!」

是啊,為什麼不呢?

但是在你腳下被踐踏的是法律的屍體。

你要怎麼告訴我踐踏一個被大家尊重承認法律的人,要建立一個尊重所有人的法律制度呢?

而這樣的結果,不會是讓任何人能夠踐踏任何人的權利,像猛獸一樣,循著弱肉強食的法則來決定優勝劣敗,來決定到底怎樣的人有權發言,而那些競逐失敗者因為無法可依,被強權剝奪了發言權嗎?




民主不等於法治,但是民主社會的有效建構,必須要靠法治來完成。

民主可以容有不同意見,也必須有不同意見(當然只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只要還有男人和女人,你永遠不用擔心這樣的要件缺乏),但是最核心也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在於,大家願意遵循著一套遊戲規則,而不是挑適合自己有利的規則遊戲,永遠不願忍受遊戲規則的限制與妥協。

「我不願認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反之,「你誓死捍衛我說話的權利時,我亦將如此為你捍衛。」



台灣的交通很爛,有一堆的道路交通和周邊的規劃有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在我服務的小小地方,有個叫做新埔捷運站的地方,他的一號出口週邊是連結新莊、板橋的快速道路和通往板橋火車站主要的幹道,週邊巷子裡還有個技術學院,更不用說商店和郵局了。更慘的是,附近沒有多少位置可以停車,也沒有規劃好停車場,加上台灣人愛自己開車出門、車又多的這種狀況下,你說不違規停車,幾個字給你:「根本是不可能的代誌!」

今天來個幾個受到我驅使的無辜警員,開始依法告發違規停放的車輛,開始被民眾靠盃加幹譙了:「警察就只會開單!」、「警察先生,這附近就沒有停車位啊!」、「警察先生,我只是進郵局辦個事情,上個廁所、補個粧、順便看件衣服、殺個價,暫停個三分鐘而已,沒有違規很久啦!」

我也知道附近沒有停車位、我也知道這邊道路設計有問題,但是,紅線、人行道、騎樓依法規定禁止停車的處所,不能停車就是不能停車,停車了除非是特殊的不可抗力或者法律例外規範事由外,一概不准。

好吧,修法吧!

「我只是想要合法、安全、無礙、順暢、便利的交通環境而已,停個車是基本人權,為什麼要禁止!」

「為什麼不能隨便停?我今天要爭取的就是『停車』的權利,警察限制我『停車』的權利,警察國家!恢復到戒嚴時代了!高壓統治!」



所以,來吧,隨便違停吧,我們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違規停車的部分都砍了吧!整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廢止,從此徹底還給民眾行的自由,進一步落實保障人民「行」的權利的行使,多棒!

在高喊「廢止集會遊行惡法!還給人民自由言論的表達權利!」的口號之前,我們先來推動「廢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惡法!拒絕政府搶錢!還給人民任意自由通行的權利!」



那晚的夜裡,透過選擇的鏡頭,我看見,圍城成了危城。



晚上10點半,解除管制,下班打卡回家。

看看,你們的納稅錢就是這麼被浪費的。

要留警察下來加班,是要付錢的!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異端。 的頭像
s70356e

異端。

s70356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 )